| 规范内容 | 详细说明 | |
|---|---|---|
| 1 | 佩戴头盔 | 电动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头盔,确保头部安全。 |
| 2 | 遵守交通信号 | 电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停在停止线以内。 |
| 3 | 行车方向 | 电动车应在道路的右侧行驶,不得逆行。 |
| 4 | 限速规定 | 电动车在城区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
| 5 | 不得载人 | 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载人。电动三轮车和四轮电动车不得载人。 |
| 6 | 不得超载 | 电动车的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身,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
| 7 | 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 电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穿插行驶。 |
| 8 | 不得酒后驾驶 | 严禁酒后驾驶电动车,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将面临法律处罚。 |
| 9 | 不得随意停放 | 电动车应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地方。 |
| 10 | 不得非法改装 | 电动车不得擅自改装、加装任何影响交通安全性能的装置。 |
| 11 | 保险意识 | 鼓励电动车车主购买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 12 | 安全警示 | 在视线不良或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宽灯,确保安全。 |
| 13 | 遇险求助 | 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并采取安全措施,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
| 14 | 教育培训 | 鼓励电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
| 15 | 执法管理 | 宁陵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