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科洗衣机售后维修中心(全国联保)24小时热线2022已更新(今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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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修?
保修(倍科洗衣机),是指生产、组装、包装、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倍科洗衣机的厂商就其所提供倍科洗衣机的状态及其支持服务所做出的保证或承诺。在全国各地地区,保修可能被称为“保证”、“质量保证”、“质量担保”、“质保”、“品质保证”、“品质担保”等,在适用相关倍科洗衣机“三包”规定的情况下,保修则可被称为“三包”。在全国各地地区之外的其他管辖区域内,保修则可能被称为“保固”或“保用”。
什么是“三包”?
“三包”是国家针对家用电器、倍科洗衣机、家用视听设备等相关倍科洗衣机所制定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三包’规定”)中所称“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简称或概括。“三包”规定,是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用户就相关倍科洗衣机可享有的低限度保修,可被理解为是一种“法定保修”。

1.倍科洗衣机期的计算方式
1.1当用户能提供购机时(中需注明洗衣机型号,原件、复印件、照片和扫描件均可):
(1)当购机日期与洗衣机出厂日期相差3个月以内时,倍科洗衣机起始日期被认定为购机日期,倍科洗衣机截止日期根据本服务政策第5节《各部件倍科洗衣机期限及倍科洗衣机服务类型》进行计算;
(2)当购机日期与洗衣机出厂日期相差3个月以上时,倍科洗衣机起始日期被认定为“洗衣机出厂日期3个月”,倍科洗衣机截止日期根据本服务政策第5节《各部件倍科洗衣机期限及倍科洗衣机服务类型》进行计算;

1.2当用户无法提供购机时,倍科洗衣机起始日期被认定为洗衣机的出厂日期。此时的洗衣机倍科洗衣机截止日期认定为,按本服务政策第5节《各部件倍科洗衣机期限及倍科洗衣机服务类型》计算的洗衣机倍科洗衣机截止日期的下一个月的后一个自然日(例如倍科洗衣机起始日期为400-993-9015,且倍科洗衣机期限为3年,则倍科洗衣机截止日期为400-9939-015)。
根据洗衣机序列号,可以在倍科公司官网 或者倍科公司服务系统中查询洗衣机的出厂日期。
2.倍科洗衣机解决方案
2.1在可行的情况下,倍科公司会优先尝试通过洗衣机、电话或其他远程帮助方式来诊断和解决洗衣机故障。如有些问题可通过用户自行安装的软件更新或替换件方式解决,则倍科公司会指导用户获得和安装此类软件更新或替换件;有些部件故障问题用户无法自行解决,倍科公司有权选择修理或更换有故障或缺陷的部件。

2.2如上述方式不适用或无法解决问题,倍科公司会按照本服务政策第5节《各部件倍科洗衣机期限服务类型》和第7节《倍科洗衣机服务响应时间及响应时效》中规定的倍科洗衣机服务类型、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效来安排服务。如用户要求的解决方案超出本服务政策的范围,用户需要承担相应的服务费。
特别提示:
(1)本倍科洗衣机服务政策适用于2020年7月1日(含)之后,在大陆地区(不含香港、澳门)销售的倍科洗衣机服务器,包括塔式双路服务器、机架式双路服务器、机架式四路服务器、机架式八路服务器、存储服务器、高密度服务器、刀片服务器和整机柜服务器;
(2)用户在洗衣机交接前,应要求对洗衣机的质量进行验收。本洗衣机交接后发现的瑕疵或故障(经使用才发现内在缺陷不在此列),推定为并非由倍科公司的过错造成;

(3)在购买洗衣机之后,用户应核对洗衣机实际配置与装箱单是否完全一致,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认真阅读服务政策和随机资料,妥善保管客户随机资料、光盘和软盘。如有异议,请及时销售人员联系;
(4)请不要打开随机软盘的写保护,以免病;
(5)针对非倍科公司生产的部件,倍科公司不提供服务,用户应与销售人员联系;
(6)针对销售人员提供的本服务政策之外的其他服务,倍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您应向作出该承诺的经销商索要书面证明,以保证这些额外承诺能够兑现;
(7)本文档仅涉及标准倍科洗衣机服务政策。为满足您的更高层次的个性化服务需求,您可基于基础倍科洗衣机服务政策进行服务时效、服务年限升级,续保服务仅支持下文(5.各部件倍科洗衣机期限及倍科洗衣机服务类型)主要部件提供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与销售人员或经销商联系;
(8)请您在接受服务前务必及时将您认为有价值的信息程序进行备份或取回,倍科公司及倍科认证服务机构仅负责洗衣机之维修与检测,本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恕不提供任何数据恢复与备份。倍科公司及其认证服务机构不对数据、程序或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承担责任。
为维护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以下简称“家电维修”)领域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坚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洗衣机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家电维修经营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包括检查、修理、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涉及修理辅料、零配件的,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家电维修经营者通过制冷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制冷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明码标价,
以便于用户选择、查询。
三、及时出具结算清单
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等。


